山西省税务局: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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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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