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工会经费相关
日期:2019-07-11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总部在山西省太原市,在各个地市有成立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会经费是直接按照工资计提数缴纳于当地税务局还是总公司负责缴纳?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成立银行账户(不可三方协议扣款),
答:根据(晋工发【2018】49号)规定,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可以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由集团公司汇总缴纳,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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