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2023年适用5%加计抵减问题

税乎网站01-30评论

2023年适用5%加计抵减问题

发布日期:2023-01-20 10:38 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3-01-17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我司2021年现代服务业收入占收入总额大于50%,2022年适用10%加计抵减,2022年12月尚有2000加计金额未使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我司2022年现代服务业收入占收入总额大于50%,适用5%加计抵减,那我司2022年12月2000加计金额未使用金额是否能继续使用?2023年进行抵扣时有需要换算成5%抵扣不?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