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发票金额5万,税额0.15万元,用于直接销售,计算抵扣额可以按照5*9%计算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进项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0

咨询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发票金额5万,税额0.15万元,用于直接销售,计算抵扣额可以按照5*9%计算吗?中级经济法教材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7-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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