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纳税服务中心:新政办发[2004]10号、新地税发[2003]7号单位发放暖气费在什么标准下可以不扣个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单位发放暖气费在什么标准下可以不扣个税

留言时间:2020-12-24

纳税人所属地

新疆

问题内容

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3]7号规定:不超各地政府规定的取暖费标准及住房标准部分,不征个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征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2-25

答复内容

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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