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拎包入住的宿舍出租增值税税率多少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拎包入住的宿舍出租增值税税率多少

留言时间:2020-08-26

咨询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租入房屋后作为宿舍使用,从员工处收取租金。员工拎包入住即可,无需自行购买床和住宿用品。请问该种行为属于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

根据财税2016 36号,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8-27

答复内容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