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纳税服务中心:企业赠送外部人员礼品视同销售税金计算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企业赠送外部人员礼品视同销售税金计算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1

纳税人所属地

新疆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客户礼品视同销售税率为13%。现有一笔赠送客户礼品业务,收到小规模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含税金额103元,税率3%,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0元,现计算我公司视同销售税金方法如下:

方法一:103/(1+3%)*13%=13元

方法二:103/(1+13%)*13%=11.85元

请问哪种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2-14

答复内容

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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