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纳税服务中心:我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2019年的时候子公司经营效益好,我们就收钱缴税。2020年开始子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我们给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能不能不收钱不做收入不交税了?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能不能不做收入了

留言时间:2021-07-11

纳税人所属地

新疆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2019年的时候子公司经营效益好,我们就收钱缴税。2020年开始子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我们给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能不能不收钱不做收入不交税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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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7-14

答复内容

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的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第二条的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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