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真正的增值税优惠——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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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日期:2019-11-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问:尊敬的税务总局,您好,请问,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为100%,也就是说增值税符合全免的条件,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对外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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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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