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2.07.04-2022.07.10)
发布时间 : 2022- 07- 12 10 : 1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2.07.04-2022.07.10).xls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合税稽罚 (2022)16号 | 合税稽罚 (2022)17号 | 合税稽罚 (2022)18号 |
执法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 |
案件名称 | 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肥***培训中心 | 合肥***教育培训学校 | 合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40103740862642F | 523401***3353U | 9134010***503X0 |
处罚事由 | 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 | 其他违法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
处罚结果 | 鉴于你单位在检查期间能够诚恳认识到存在的错误,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并认真配合检查人员查找资料,核实情况,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税款,努力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合计7098851.98元百分之二十罚款1419770.40元。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鉴于你单位已预缴2018~2019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委员会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减轻处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二十的罚款596851.8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委员会审理,决定对你单位已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839110.72元不予处罚,未扣缴部分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477374.90元。 |
鉴于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支付宝及主要负责人个人卡号零星收取学费情况,积极预缴税款,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合计1675737.14元百分之二十罚款335147.43元。 |
公示期限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经法院判决,杨***、叶***利用你单位2019年3月向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3130,发票...
(汤超)“大家在梳理企业‘一册三表’时遇到问题,随时可以联系我。”6月4日一大早,六安市税务局留抵退税工作专班的杨宏愿就来到办公室,组织同事们核...
铜陵嘉陵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5606948809):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铜税强扣〔2022〕1 号),本《...
近期,安徽省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芜湖市智凯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
违法事实 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取得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收益未按规定列入收入,并在当期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8579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