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16 09:13: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2年第201号)
佛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佛税一稽税通〔2022〕331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佛税一稽税通〔2022〕331号
佛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WM42P):
事由: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已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你公司嫌疑于2021年9月起至2021年12月“高进低出”超豪华小汽车,隐瞒销售收入,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进行立案处理,现责成提供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嫌疑于2021年9月起至2021年12月“高进低出”超豪华小汽车,隐瞒销售收入,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款,现责成你(单位)自《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下列有关资料: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册、记账凭证、其他相关资料和自述材料,并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