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发布时间:2022-09-19 08:59: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二税强催〔2022〕54号
惠州市***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60R):
本机关于2022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惠城二税税通〔2022〕207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你(单位)缴纳所属期201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税款(大写)玖仟伍佰贰拾万零陆仟柒佰贰拾肆元壹角(¥:95206724.10)元及其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廖某某
联系电话:282***77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育才北四路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清华,廖金霞(黄清华:粤税征441302190116,廖金霞:粤税征441302210115;)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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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