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骆某某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10:30: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骆某某(身份证号码:4409***085639):
因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茂南税二分局检处〔2022〕1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410室(地址:茂名市官山四路一号大院)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茂南税二分局 检处【2022】1号)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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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