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QPB1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9***B1
法定代表人: 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30406********093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2〕 1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3日与广州某有限公司原自然人股东黄某、蔡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广州某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42,000,000元。2017年至2019年你单位向黄某、蔡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42,000,000元。2018年5月、2019年11月以上股权变更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转让人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8,389,8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194,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19.4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备注: 4401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