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广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被税局稽查

税乎网站10-10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20298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64***298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40702********20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三稽 罚 〔2022〕 8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8年期间,发生的944,824.00元差旅费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上述差旅费已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作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地方编码: 440100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