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997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99***97
法定代表人: 何***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202********06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三稽 罚 〔2022〕 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将购进的水电费销售给关联公司韶关***有限公司乳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宏冠搅拌站)【经税乎小编查询为涉案人的分公司】中有部分水电费1,671,135.25元 ,取得销售收入1,671,135.25元 (含税)(其中2018年197,967.87元,2019年401,745.65元,2020年430,387.02元,2021年641,034.71元),不含税收入 1,471,695.46元 (其中2018年170,222.82元,2019年353,311.82元,2020年380,873.47元,2021年567,287.35元)。
以上收入在账簿上未作销售收入处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与取得以上销售收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已在所属年度列支成本费用。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共199,439.80元,少缴城建税共9,971.99元,教育费附加共5,983.20元、地方教育附加共3,988.80元;少缴印花税共501.3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等证据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情况。
(2)你公司与***搅拌站水电费对账单,证明你公司与***搅拌站水电费核算明细等情况。
(3)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和***搅拌站水电费使用、核算、费用收取、纳税申报等情况。
(4)你公司相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发票开具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证明你公司销售水电给宏冠搅拌站发票开具情况、账册核算收入及存在未申报的销售收入。
(5)《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你公司对隐瞒收入、少申报事实确认。 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韶税三稽罚告〔2022〕9号)后,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采取不列、少列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了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因此,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共209,913.09元,对你公司少缴的税款处0.5倍的罚款,金额为104,956.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4956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