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餐饮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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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餐饮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42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8:08: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名灶汇餐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ECAP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 〔2022〕 656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为了核实你单位前法定代表人郑留柱的银行账户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收取吴水清、梁少梅等人的收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整、齐全地提供上述收款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若你单位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相应成本费用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上述你单位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款项将全额计算相关税费。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 〔2022〕 65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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