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42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8:08: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名灶汇餐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ECAP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 〔2022〕 656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为了核实你单位前法定代表人郑留柱的银行账户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收取吴水清、梁少梅等人的收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整、齐全地提供上述收款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若你单位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相应成本费用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上述你单位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款项将全额计算相关税费。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 〔2022〕 65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1月30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