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11-02 10:5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江南税 税通 〔2022〕 3894 号
惠州市***表业有限公司: 441302***96636
事由: 你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取得一块土地(宗地位置:惠州市下角六湖仔;宗地面积:0.312公顷;合同编号:441301-2014-000025;宗地编号:00200449;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前如实申报缴纳上述土地应缴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