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如实申报缴纳土地应缴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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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11-02 10:5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江南税 税通 〔2022〕 3894 号

惠州市***表业有限公司: 441302***96636

事由: 你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取得一块土地(宗地位置:惠州市下角六湖仔;宗地面积:0.312公顷;合同编号:441301-2014-000025;宗地编号:00200449;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前如实申报缴纳上述土地应缴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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