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昌市***石英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TN07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TN07
法定代表人: 孔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523********758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二稽 罚 〔2022〕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1)你公司2021年期间存在清理废矿石收入250,000.00元(含税),未计入当期收入申报纳税。(2)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以物易物抵偿废矿石收入160,000.00元(含税)(其中2020年10月收入60,000.00元,2021年8月收入100,000.00元),未计入当期收入申报纳税。(3)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购进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增值税进项税额96,049.53元(其中2020年10月17,580.60元,2020年11月19,616.88元,2021年3月35,868.49元,2021年12月22,983.56元。)申报了进项税额抵扣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4)你公司在2021年期间将长期待摊费用的复绿费支出910,061.38元,未按规定进行分期摊销,多摊销费用金额853,716.68元,造成少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上述违法行为共造成少缴增值税143,217.67元、城建税7,160.88元、教育费附加4,296.53元、地方教育附加2,864.35元,资源税23,584.07元、印花税123.00元、企业所得税115,591.07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采矿许可证、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简介》,证明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及生产经营现状。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税款289,676.69元处0.5倍的罚款,金额为144,838.3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4838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