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绿色食品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RX916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X916
法定代表人: 李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2801********102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16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21年取得销售收入67,386.77元(含税)未确认销售收入,未作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已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二)你单位在2021年经营期间,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列支营业成本207,715.00元,管理费用136,102.79元,上述金额合计343,817.79元已结转至本年利润并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单位处以当期少缴个人所得税6,738.6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69.34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369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