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市***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Q8K3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8K3
法定代表人: 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2121********044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稽 罚 〔2022〕 2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间,人为按收入的5%作为当期利润,倒算出当期成本费用后入账,但在实际进行纳税申报时,申报的收入、成本又与账上记载的不相符,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税前列支食堂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以及虚报收入、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应调增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380,714.30 元,调减营业成本18,610,000.00 元,调减未取得合法凭证的费用505,388.80 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496,103.10 元,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4,874,025.78 元; 应调增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7,622,275.78 元,调减营业成本17,110,000.00 元,调减未取得合法凭证的费用155,293.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887,568.78元,应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6,613,643.35 元; 应调减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4,648,883.44 元,调减营业成本29,200,000.00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551,116.56 元,应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6,541,747.60 元; 上述少缴税款合计18,029,416.73 元,你公司分别在2021年11月22日至24日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17,864,246.28元及滞纳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17,864,246.28元的行为,属偷税,拟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17,864,246.28元50%的罚款,即8,932,123.14 元。
罚款金额(万元): 893.21231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574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574
地方编码: 4404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