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韶关市某混凝土搅拌站偷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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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3***0000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14***000

法定代表人: 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203********18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三稽 罚 〔2022〕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6年-2021年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及企业成本核算混乱,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有部分销售收入未在账上作销售收入处理,存在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况。你公司2016年销售混凝土取得销售收入金额为100,244,417.48元(不含税,下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为40,073,662.63元,少申报60,170,754.85元;2017销售混凝土取得销售收入金额为69,820,755.34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39,295,826.29元,少申报30,524,929.05元;2018销售混凝土取得销售收入金额为49,291,879.61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40,221,929.14元,少申报9,069,950.47元;2019销售混凝土取得销售收入金额为55,098,774.27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45,452,311.86元,少申报9,646,462.41元;2020年销售混凝土取得销售收入金额为74,807,266.50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54,690,154.94元,少申报20,117,111.56元;2021年销售混凝土取得销售收入金额为109,685,807.03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84,101,271.31元,少申报25,584,535.72 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少缴的增值税2,521,784.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89.24元、印花税25,974.30元、2016年至2021年少列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836,245.44元(附未列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计算表),合计4,534,555.15元处以0.5倍罚款,罚款共计2,255,046.94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5.50469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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