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按规定采取核定方式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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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7:17: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珠海市华良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91154726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珠香税二分局税通〔2022〕820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珠海市华良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

珠香税二分局 税通 〔2022〕 820 号

珠海市华良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791154726E)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宜加苑项目(项目编号:Z44040220200074)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

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按规定采取核定方式予以扣除。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二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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