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兰***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7555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86***555
法定代表人: 刘***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30532********404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稽 罚 〔2022〕 4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15年期间向中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区管委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张,具体明细如下: 开票日期:2015年2月6日,发票代码:144001401534,发票号码:00985447,金额合计1000.00元,项目说明:文书件盒/归档文件目录类别/不锈钢钉6mm。根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及中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经办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你单位曾向中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实际没有发生相关业务,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收取,你单位再将套现的资金扣除100元的手续费后,以现金方式付给对方经办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属虚开发票行为。 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税稽罚告〔2022〕47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地方编码: 442000
备注: 4420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