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00000000000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038***06
法定代表人: 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50122********01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14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虚开的12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94,141,464.66元,税额合计16,004,049.06元,价税合计110,145,513.72元。 你公司已持上述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004,049.06元。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你公司已于2015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76,158,488.10元。上述发票均已证实为虚开发票,依法不得抵扣进项税款,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共计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3,434,852.80元未申报纳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6,503,130.2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25,156.5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9,039,622.03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罚款合计54,794,238.22元。
罚款金额(万元): 5479.4238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地方编码: 4419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