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中山某家具集团被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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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78582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70***582

法定代表人: 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426********10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稽 罚 〔2022〕 5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经营期间存在账上少列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企业所得税; (二)你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通过私人银行账户的方式发放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1076868.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等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1076868.29元。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86507.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6.3375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地方编码: 442000

备注: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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