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384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6***384
法定代表人: 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5202********77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一稽 罚 〔2022〕 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揭税稽交[2022]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对广东***实业有限公司骗税案件(另案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广东创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出口日期为2018年8月6日,出口报关单编号为601120180118504274的出口备案单证资料,经外调该笔业务的货物承运单位万海航运有限公司提供集装箱号WHSU5288534的海运提单,该提单显示的发货人为“广东远大实业有限公司”。
经对你公司2018年会计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出口备案单证等涉税资料进行检查,未发现你公司有关于货柜号为WHSU5288534出口销售相关的账载记录及凭证资料,纳税申报表也没有该笔销售业务的申报记录。
经对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进行询问,黄***承认你公司是货柜号WHSU5288534的真实货主,货物是塑料鞋,由你公司生产,销售给外商PT.MANDIRI SUKSES NATA,货款为32659.20美元,折算人民币为223039.47元(根据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8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6.8293元),由外商PT.MANDIRI SUKSES NATA通过国内的代理商将现金223039.47元支付给他本人。
你公司因为涉案货柜号WHSU5288534的出口业务外商要求商业保密的原因,只是委托报关行去申报出口,未将该笔出口销售业务入账记载,没有申报纳税,也没有申报出口退税。
经对公司会计黄***的询问笔录,黄***表示他没有拿到该笔业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也没有进行申报纳税。
经调取你公司在交通银行揭阳分行的银行存款账户(账号:485040810148800010382、485040820018800014341)等相关银行账户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金往来情况,没有发现外商PT.MANDIRI SUKSES NATA向你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况。
以上检查,证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在2018年期间存在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的偷税行为。 你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隐瞒销售收入(含税)223039.47元,折算为不含税金额192275.41元,少缴增值税30764.06(192275.41×1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53.48元(30764.06×7%)。
(二)你公司在2018年期间存在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偷税行为。 你公司在2018年期间隐瞒销售收入223039.47元,折算为不含税金额192275.41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8068.85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
2.你公司相关账簿凭证资料复印件及纳税申报资料。
3.从万海航运有限公司调取集装箱WHSU5288534的海运提单(复印件)。
4.你公司提供出口装箱号WHSU5288534业务的形式合同、装货单等佐证资料。
5.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6.你公司检查年度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资料。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8年所偷增值税税款30764.06元、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2153.48元、企业所得税税款48068.85元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罚款40493.20元(30764.06×0.5+2153.48×0.5+48068.85×0.5)
罚款金额(万元): 4.0493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