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找到真实订舱人

税乎网站01-16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60961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2***961

法定代表人: 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6********195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3〕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1)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虚开证明,你公司在检查所属年度接受东莞市盈聚电子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份,开票金额合计955,463.69元、税额合计162,428.85元,以上10份发票对应报关单530420130045717069、530420130045655904,经过调查核实,找到真实订舱人“深圳市双赢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亚洲德科供应链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承认,从未与你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 你公司以上述发票作为凭证共取得退税款162,428.85元。 (2)根据《广州海关缉私局关于“猎鲨行动”专案出口环节定性的复函》(穗缉便函〔2019〕173号)、《经营单位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情况清单》、《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关于联合查办重大骗税案件的复函》(穗公天函〔2019〕632号)、讯问笔录、“返点表”摘录及证据说明等资料,证实你公司7份报关单的备案单证上的均不是真实货主,对应已退税款93,494.9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追缴你公司骗取的退税款255,923.81元,并处以一倍罚款255,923.81元。

罚款金额(万元): 25.5923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地方编码: 441900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