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16 10:30: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二费通〔 2023 〕3 号
惠州市东江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0714809274R)
截至 2023 年 1月10日,你单位未按规定缴费所属期为 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请你(单位)收到文书十五日内到惠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惠城区金山大道12号)办理有关申报缴费事项。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0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