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17 17:51: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江南税 税通 〔2023〕 80 号
惠州市安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41302725104210
事由: 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开发的“安泰大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可售未售房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税。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报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