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失信税务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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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税务事项告知书(衡阳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07 15: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719W):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衡阳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4***FA719W):    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室      法定代表人:葛某 430402xxxxxxxx3521

主要负责人:葛某 430402xxxxxxxx3521

二、案件性质

对外虚开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生产经营地址异常。检查人员于2019年9月实地走访了你单位在税务登记中的生产经营地址,发现该地址为关门状态,无法联系该地址所有人验明真实情况,经查询会计凭证也无支付房租记录,结合相关询问记录,确认你单位在检查期间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你单位开票数据显示其大多数业务发生在广东省,开户银行也位于广州市,经询问你单位实控人兼大股东胡某,胡某陈述你单位未在广东省设立生产经营场所。

2.企业所得税申报异常。你单位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894份,作废128份,不含税发票金额225,509,358.16元,累计增值税申报收入为202,881,795.21元,累计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仅为4,493,444.37元,而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累计申报个税的工资额为2.34亿元,成本与收入出现倒挂,经询问你单位实控人兼大股东胡琴,不能解释合理理由。

3.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风控管理局推送至我局的资料,经查询管理分局相关信息,存在数千条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移动APP”投诉未在你单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异议申诉信息,经过筛选重复数据后并结合你单位2018年至2019年个税申报表,上述投诉信息涉及工资薪金合计13,893,973.23元,你单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争议工资已实际发放。

4.银行流水异常,存在资金回流情形,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调取相关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回流情形如下:

小编注:中间详细案情略

5.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广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开具给你单位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800104,发票号码02760119,价税合计94497.68元,发票内容为咨询费),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我局发来协查函,已证实该份发票为虚开发票。经核实,你单位对公账户于2019年2月2日以工资的名义转账94497.68元至王某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的个人帐户623668xxxxxxxxxxx912,王某表示该笔款项为他支付给一个已离职业务员的出差费用,但他不能提供该业务员的身份资料,通过查询其个人帐户在相同时间段未发现有相同或近似金额的取现记录和转账记录。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1.你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6份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第二条“……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7份价税合计金额达6,531,497.68元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综上,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定性上有争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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