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7 15: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株税稽通〔2022〕8号
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143020***BX43F):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doc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2***4T0BX43F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
法定代表人: 张*** ;性别:男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70522********001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04月1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05份,金额33839.17万元,税额4399.09万元;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3份,金额21136.29万元,税额2747.72万元;采取逃避缴纳税款的,少缴应纳税款2697.5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697.56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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