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济南税稽二告字〔2022〕123号
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济南税稽二强催〔2022〕11号),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济南税稽二强催〔2022〕1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0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济南税稽二强催〔2022〕11号
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497P):
本机关于2022年7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济南税稽二处〔2022〕3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济南税稽二罚〔2022〕4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80,376.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626.38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86,003.23元。
2、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90】第60号)第二条、第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411.31元。
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教育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607.54元。
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第三条第二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第二条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803.77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单位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你单位对外开具上述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属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500,000.00元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范秀旗
联系电话:81935932
地址:市中区经七路六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范秀旗,鞠玉梅(鲁税稽3701180313,鲁税稽3701180323)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局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济南税稽二处〔2022〕5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税稽二罚〔2022〕7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
济南出台17条政策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 发布日期:2020-02-05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拟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313981.13元。...
你单位收到东营市悠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万通石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