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用中国浙江
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42390J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1.该公司开发的金岸罗兰项目于2017年9月竣工备案并进行交房会签。该公司2014年12月-2020年1月期间向该项目业主收取名义为“拓展费”的房产开发收入合计39080000元,收取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 并在2019年至2021年陆续申报缴纳增值税,存在增值税滞后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未申报纳税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该项目竣工结算及交房前收取了6205000元拓展费,具体为: 2014年290000元、2015年1160000元、2016年1月至4月1185000元、2016年5月至12月1990000元、2017年1月至9月1580000元;在房产竣工和交房会签后,收取的拓展费具体为:2017年10月至12月1510000元、2018年19745000元、2019年10790000元、2020年830000元。 该公司对于2014年至2016年4月的共计2635000元拓展费,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对于2016年5月后收取的36445000元已自行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其中:2019年4月-12月对拓展费350000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1666666.67元;2021年9月(检查进点后)对拓展费14450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68809.52元。 上述拓展费实质为房产开发收入的附加费,其对应的房产开发收入以及房产开发成本已于各期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上述拓展费未计入各期房产开发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9年8月,该公司开发的金岸罗兰项目有660000元的车位销售款未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少缴的税款9473895.23元(增值税31428.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00元、企业所得税9440266.66元)、该公司在检查组进点后自行申报的拓展费税款73626.19元(增值税68809.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16.67元),合计增值税1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6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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