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温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温税三稽罚﹝2022﹞5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2-05-16
处罚内容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466128.16的0.5倍罚款计233064.08元。
罚款金额(万元)23.306408
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温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具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上海拓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货物名称是*现代服务*制作服务费*,共计金额104716981.09元,税额6283018.91元,价税合计11100万元。于2022年1月份,开具红字发票12份(发票代码:3300201130、发票号码22712162-73),冲销销售收入104716981.09元,冲销应收账款110000000元。2019年账面取得销售收入185427358.40元,(其中104716981.09元系***公司电影没有制作完成及交付对方的情况下,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而计入销售收入),生产成本没有取得合法凭证,而根据制作成本预算金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66128.16元。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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