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杭税一稽罚﹝2022﹞11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2-05-26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处以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计59101.34元对你单位处以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计1239.63元
罚款金额(万元)6.034097
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1、你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支付主播劳务报酬共计721477.00元,上述劳务报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你单位在2020年2、3月期间,收到抖音平台的主播转回给钟某堂的款项,扣除了税点后,再转回给抖音平台的主播,扣下的款项合计35851.41元未并入2020年度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你单位自第三方取得温州源业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31347598,开具日期:2018年9月27日,金额:22330.09元,税额:669.91元,价税合计23000.00元,该发票已计入2018年度的管理费用。
你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8202.6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479.26元。
处罚机关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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