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税一稽罚﹝2022﹞3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4-12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计5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0年度将采购的的预付卡赠送给购房客户,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你单位2020年明细帐科目“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借方280000.00元,贷方科目是“应付帐款其他”,供应商是广东顺德凤凰优选商业有限公司,你单位财务经理唐经理称这些费用是公司营销部门在推广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费用,主要是从广东顺德凤凰优选商业有限公司购买预付卡赠送给客户,用于激励下定成交进度。发票是由广东顺德凤凰优选商业有限公司开具给平湖碧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普通发票,货物品名为“*预付卡销售*预付卡”,2020年总金额为280000.00元,其中130000.00元金额是在2020年度支付的,150000.00是在2021年1月份支付给广东顺德凤凰优选商业有限公司。你单位2020年度佣金费用超额列支。你单位2020年明细帐借方科目“销售费用服务费”余额50664934.19元,对应的贷方科目“应付帐款”余额53704931.04元,供应商是深圳旺生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发票是由深圳旺生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品名为“*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在相应的原始凭证后均附一份[沪浙区域一部]平湖碧桂园蔚蓝2020年体验官服务报酬明细表,上面列明了“所售房间代码”、“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收款帐号”、“应发服务报酬”、“实发服务报酬”。你单位财务经理唐经理称,2020年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公司项目环沪的乡镇盘销售困难,所以营销部门就联合了深圳旺生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举办一系列的推广类活动。这份
处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400MB1515866B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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