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江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税稽二罚﹝2022﹞2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8-23
处罚内容 对企业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56783.89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94070.33元,对应追回的留抵退税款34,963.38元处一倍罚款计34,963.38元;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3476.68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1738.34元,合计罚款160772.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077205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江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1.你公司2021年未对收取的“***”项目的办理产权证的代办手续费申报纳税,该手续费在房产交付后,对于需要代办理产权证的业主按照每户300元收取,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未按规定申报含税收入66000元,少申报增值税3735.85元,少确认不含税收入62264.15元;
2021年未按规定申报含税收入40500元,少申报增值税2292.43元,少确认不含税收入38207.57元。
应调整增加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264.15元,调整增加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8207.57元。
2.你公司2021年对外出售车牌号为浙HDC918车辆一辆,该车辆不含税售价为4424.78元,低于市场价值,经评估后确认该车辆市场含税售价为30831元,应按市场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2022年对外出售车牌号为浙H3509J车辆一辆,该车辆不含税售价为5309.73元,低于市场价值,经评估后确认该车辆市场含税售价为33032元,应按市场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同时调整增加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2859.29元,调整增加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922.13元。
3.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购买服装、三七、蜂胶等商品用于股东个人消费和随机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未作视同销售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1)2021年4月入账牛肉87296元、鸡蛋3000元、蜂胶和米糕2050元用于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2021年5月入账黄金80160元用于赠送本单位以外【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机关 衢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800002618488T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杭税一稽罚告〔2022〕182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通过设置账外账,隐匿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19289112.57元;账外发放个人股息、利息、红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
1、该公司2011年将持有浙江***商贸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取得股权转让收益4238953.55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该公司2014年在财务费...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