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浙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秀洲分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税二稽罚﹝2022﹞5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4-29
处罚内容
决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5607742.96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决定处以少缴税额一倍的罚款计13072元。以上罚款合计5620814.96元。
罚款金额(万元)
562.081496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秀洲分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偷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违法事实
1、未申报收入少缴税款你单位在2017年至2020年为房产业主提供装修服务。以开具收款收据方式,共收到业主支付的装修款合计75707369.82元(含税)。实际开具给业主的装修款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共计44897542.52元(含税),已作为增值税应税收入计税。故你单位少申报装修款收入共计30809827.30元(含税)。检查人员通过你单位于业主李某签订的《房屋室内精装修协议》,及与你单位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福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你单位与业主签订过《房屋室内精装修协议》,业主购买的房屋由你单位负责统一装修,但你单位无法提供与所有业主的《房屋室内精装修协议》,内部管理及账册凭证混乱,无财务人员对接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认为在上述情况下,需通过查询银行流水来确认收到的装修款总金额。检查人员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导出的你单位2017年至2020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信息,业主李芳的《房屋室内精装修协议》与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福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你单位有三个银行账户,但业主的装修款项全部汇入泰隆银行的账户(账号:3309060120100011062)中。检查人员通过核查泰隆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收款方信息,并与473位业主姓名进行一一比对梳理,比对出你单位收到业主的装修款合计75707369.82元(其中6-19楼合计40418505.62元,20-26楼合计35288864.20元);检查人员从电子底账系统导出的你单位2017年至2020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信息,与业主姓名、房号进行比对,你单位
处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400MB1515866B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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