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税乎网站11-02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福州税务  2022-11-02 18:05 发表于福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现将我市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由11月15日延长至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电子文书网上送达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电子文书网上送达的通知

 为积极响应国家 “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互联网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的号召,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打造高效的服务型税务机关,2015年10月1日起,我局在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启用跨区域建安业务办税套餐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启用跨区域建安业务办税套餐功能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展“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全省税务机关(不含厦门)从2020年10月26日起对跨区域(含省外和厦门)的建安纳税人可...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提醒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闽人社文〔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贵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贵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