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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外贸出口经营环境,大力支持我省外贸出口,切实加快退税进度,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财工字[1998]24号)精神,做好我省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8]119号)称:“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供电工程贴费(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及112号文规定,凡纳入财政预...
据悉,最近一些地区骗取出口退税问题又有抬头迹象,深圳关区出口异常增长,骗取出口退税活动仍然猖獗。为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为贯彻闽国税所[1996]080号文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年租赁费用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层报省国税局审批;3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审批权限;1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4号文规定,铁道部直属各分局在“七五”大包干后兴办的多经国有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至1997年底到期,从1998年1月起恢复征税。经请示总局,同意这部分企业(名单附后)1998年暂以福州铁路分局为纳税人...
《福建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办法》(闽国税进[1997]023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执行以来,为生产企业(含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出口货物顺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2号)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各种价内外基金(...
近据部分地市反映,要求对省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进 (1997)031号)文中“集团公司在出口环节按规定退税”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我们意见,“集团公司在出口环节按规定退税”...
为做好我省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供应分配工作,确保发票印制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从1997年10月1日起,我省发票防伪专用品成本价格调整如下:...
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办法)的通知》(闽国税进(1997)023号)下发后,各地反映该办法中“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本集团独立核算成员企业生产的货物出口,由集团公司在出口环节实行‘免、抵...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国税发[1997)195号)和有关税收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征,便于基层监控管理,简化手续,对原有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及财产损失税前列支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集体金融企业的修理费、租赁费,下列两种费用由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税前列支,税务部门不再予以审...
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下发的《出口商品贴息办法》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闽政[1998]17号)的精神,省财政厅、外经贸委先后发出和制定了闽外经贸财字[1998]075号《关于印发出口商品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保证出口企业及时得到出口“免抵”及退税款,减少资金占用,并促进出口企业健全财务制度,依法办税,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
审核评税是指涉外税收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个纳税期内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