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16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虑到我省专用发票实行按月缴销制度,为保证纳税人正常使用专用发票,我省从1997年12月1日起,统一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
二、各县(市、分)局库存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应造具清册,于1997年12月底前统一上缴地、市局保管。
三、对纳税人按规定购领且未使用完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各县(市、分局)应于1997年底前负责核销,并剪角作废。
四、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分版本类别造具清册,进行清点盘库,按附表格式统计1994年版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清理收缴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在明年一季度派专人验收且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进行核销。
五、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1994年版发票的及时缴销和专用发票的运输、仓储保管安全。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