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7]2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征管改革的认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工商税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强国家税收收入的有力保障,是改进征管手段,推进以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是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内在需要。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两个意见”,深刻领会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明确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投入征管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全面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要在企业和个体户中全面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自觉纳税意识。有条 件的地方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个体工商户可持纳税手册到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年内固定纳税户的自行申报纳税面要达到80%以上,城市区和征管改革试点单位要更高一些。
三、实行集中征收,简化缴库方式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的地方,原则上要求纳税人到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税。
应积极提倡和推行“三自纳税”方式。在有条 件的地方,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实行税款划缴入库。也可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采用支票缴税和逐步推行使用存折、信用卡(专用缴税卡)到银行或信用社实行划卡缴税和委托银行或信用社结算税款的办法。
四、合理设置办税场所,加快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步伐提倡自力更生、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建厅、布网、配机的步伐。今年内,省辖市各分局凡不涉及要另行择地搬迁的都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建好一个办税服务厅。县(市、分)局也要加快办税服务厅建设步伐。今年年底前,各地市要有50%以上的县(市、分)局建好办税服务厅。今年内,各地市要有50-60%的县(市、分)局建好计算机局域网。我省稽查软件的编制已经完成,各地要抓紧应用。计算机的配备要加快步伐,采取多条 腿走路,省局规定统一的标准。除省局装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外,各地都要多方筹措资金,购置装备应用于征管改革所需的计算机。
已建立了计算机网络的地方,要使网络正常运行,并逐步把计算机运用到税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具备条 件的地、州、市,要把广域网联接到县(市、分)局。
五、加强征管基础工作,转换征管模式加强征管基础工作,规范征管工作规程,健全各种岗位职责,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和规范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审办法、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税务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和计算机网络的征收单位,要及时做好专管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换。
六、实行双层稽查,强化稽查工作税务稽查工作由上级稽查局和征收单位共同负责。稽查范围必须与征管范围相适应,城市分局及征收分局(税务所)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上级稽查局要充分发挥稽查管理的双重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纳税人的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实行直接征收的县市,其稽查局的稽查范围要与办税服务厅的幅射范围相适应。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不断充实征收单位和稽查局的稽查人员,使稽查人员达到总人数的40%以上。要加强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加快培养一支既懂税收政策业务,又懂计算机操作,严格执法的税务稽查队伍。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征管工作实际,积极地推进征管改革,要不断地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关机构、人事及人员分流和计算机网络建设等问题,省局将在下半年税收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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