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6]36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出租和集贸(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征收问题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出租和集贸(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征收问题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6]36号

失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各地对写字楼出租及集贸市场房产税征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问题,要求予以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对上述两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写字楼出租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写字楼出租,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办公、商务或其他用途,并为承租人提供一定的租后服务,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行为。写字楼出租有两种情形。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旅店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宾馆、招待所)为客户提供包房服务;二是非旅店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写字楼出租业务。鉴于旅店业与非旅店业的写字楼出租在经营性质上有较大区别,分别规定为: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旅店业的单位或个人,为客户提供包房服务并收取租金的,房产税可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

  (二)凡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旅店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写字楼出租业务的,其房产税一律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二、关于各类集贸(商品交易)市场(大楼)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各类集贸(商品交易)市场(大楼),只要符合房屋标准的,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凡出租并符合房屋标准的,无论是出租给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还是划段,按面积、柜台或摊位出租给多个单位和个人的,均由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租金收入中包含有水电费的,允许凭票据扣除,划分不清的一律按租金收入全额计征。

  (二)、对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无租使用集贸(商品交易)市场(大楼)

的房屋作为办公和生活用房的,免征厉严税。

  (三)、对修建集贸(商品交易)市场(大楼)的单位和个人自用的房产按房产原值从价计证房产税。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建的集贸(商品交易)市场(大楼),房产税的征收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