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手机代开平台上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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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手机代开平台上线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缓解办税服务厅业务压力,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第一批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告》,湘潭市目前有两家平台纳入试点,分别是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的“自然人手机代开平台”和湖南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票通电子发票平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于2020年8月1日开始上线使用自然人手机代开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开平台软件和流程

(一)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的自然人手机代开平台,主要的操作入口如下:

1.和包支付的操作方法,和包支付——生活——发票助手——发票代开。

2.支付宝的操作方法,支付宝——发票管家——发票代开。

3.易办税的操作方法,易办税——发票代开。

4.微信的操作方法,微信——支付——城市服务——发票代开。

(二)湖南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票通电子发票平台主要的操作方式如下:

1.关注微信公众号“票通易开”;

2.点击进入公众号;

3.选择电子发票“我要代开”;

4.点击注册,填写手机号进行注册;

5.填写开票资料提交;

6.支付税金完成;

7.发票代开完成,可在线查询明细。

(三)网上代开发票流程

1.仔细阅读“代开须知”,了解相关网上代开发票的要求与规定;

2.纳税人同意遵照“代开须知”代开发票业务;

3.选择申请人纳税业务发生地,并提交申请;

4.提交并确认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5.等待网络后台人工审核;

6.获得网络反馈审核结果;

7.完成网上缴纳税款;

8.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9.网上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传递发票信息,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传递到发票接收方;

11.发票接收方下载或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代开平台的适用人员或企业要求

(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湘潭地区身份证(居住证)的自然人;

(二)受票方为湘潭地区的企业或个人。

以上两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代开平台不得代开范围

(一)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

(二)应税行为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开票金额500元以下);

(三)初级农产品(免税);

(四)医疗器械、药品、烟、成品油销售、种子和矿产资源开采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五)不动产租赁、不动产交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

(六)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

(七)应征消费税的商品;

(八)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经营收入;

(九)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网上代开发票须知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范围包括: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网上填写)、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图片。

(二)网上代开发票平台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征税款,申请人在线支付税款,然后代开发票,确保先缴纳税款后开具发票。

(三)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加盖有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发票平台代开发票电子签章。

(四)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缴纳代征税款外,不需支付发票工本费和任何其他费用。

(五)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以联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或拨打湘潭市0731-555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我们反馈,操作问题可以联系湖南航信服务热线95113;湖南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61-0003进行问询。

网上代开发票平台将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湘潭市雨湖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推行启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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