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关于印发《湘潭市涉税资料邮寄宣传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全文有效
2020.3.4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各县市区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各县市区邮政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联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共同制订了《湘潭市涉税资料邮寄宣传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2020年3月4日
湘潭市涉税资料邮寄宣传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结合近段时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实现“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联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共同制订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四)《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家邮政局发〔2015〕第1号)。
二、服务内容
涉税资料邮寄服务是指税务部门与邮政公司物流快递建立涉税资料邮寄专项服务机制,整合税务、物流快递资源,借助现有物流快递网络,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专用信封,为纳税人申领发票、代开发票、涉税纸质资料报送以及税务机关涉税文书送达提供专项、高效、便捷的邮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票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
3.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
4.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
5.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式);
6.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代开的发票。
(二)申报类
1.各类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资料;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税务文书类
1.《税务事项告知书》;
2.《责令限改通知书》;
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税务处理决定书》;
6.《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7.《税务检查通知书》;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涉税文书。
三、服务模式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成立涉税资料邮寄服务项目组,实行“专项+专人+专递”方式,即:促进涉税资料方便安全的专项邮寄,安排经业务培训后的专职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服务(简称邮政税务专员),使用专用涉税资料专递信封邮寄。
(一)发票邮寄服务流程
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注册,并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发票领用的申请,同时选择发票邮寄配送功能,将申请的空白发票邮寄到纳税人填报的指定地址、收件人收取,从而实现发票领用的全程网上办理(湘潭市集中统一配送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环节。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的路径,进入发票领用功能页面,选择发票种类和数量后,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邮寄方式。(详见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2.交寄环节。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上一环节填写的相关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将发票实物,移交给邮政税务专员,由邮政税务专员将需邮寄的发票实物装入涉税专用信封寄发。
3.投递环节。邮寄件按照专人、专网的要求,投递到指定收件人手中。投递员应事先与收件人联系,投送到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因地址错误或单位搬迁等原因无法投递的,待地址更正后提供免费二次投递,二次投递仍未妥投的,专递信封退回原交寄税务部门签收。
(二)其他涉税资料、涉税文书邮寄流程
经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邮寄的其他涉税资料或涉税文书,可电话联系邮政(EMS)专线电话:(18907328725),约定收件时间、收件地点等。邮政税务专员上门取件并按照(EMS)特别邮寄件办理涉税资料和涉税文书邮寄服务。
1.纳税人邮寄件业务包括: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等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
2.税务机关邮寄件业务包括: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邮寄的各类涉税文书。
四、宣传服务
(一)基本原则
纳税人使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平台,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申请领用并邮寄空白发票和邮寄代开发票,享受相关服务。
(二)宣传对象
1.空白发票申领:宣传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主要涉及到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和受理窗口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2.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宣传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主要涉及到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的纳税人和个人。
3.代开发票(委托邮政代开):宣传对象是个人,主要涉及到委托邮政代开发票网点办理代开发票的个人。
4.其他涉税资料和涉税文书:所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
(三)宣传方式
一是通过税务和邮政的工作人员在QQ、微博、微信、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制作宣传折页,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政务大厅、市民之家)及邮政网点进行针对性发放;三是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张贴海报及宣传牌播放宣传片;四是可借助地方各电视台、报社等做宣传广告;五是邮政代开网点对代开发票个人建立“自然人代开发票群”,向群内推送办理指南及操作手册。
五、其他事项
“涉税资料邮寄服务”邮寄件采取首重加续费计费方式,纳税人申领“空白发票”和申请“代开发票”的邮寄由收件人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完成邮资支付,其他涉税资料邮寄由寄件人支付邮资。
省内邮资:首重500克10元,续重500克2元。
邮政投递人员应当面核实收件人姓名及收件人身份,并同时将邮资发票交付支付邮资的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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