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云龙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于 202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方式:可以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等多渠道缴费。

二、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4号)文件规定,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仍按原4094.4元执行。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按照4043.2元执行(2019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80%)。

三、根据《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株医保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继续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执行医保减征政策。在减征期限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6%费率档下降为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8%费率档下降为5%。2021年4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市城区、武陵源区办税服务厅 暂停窗口服务的通告

按照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部署,市城区、武陵源区所有办税服务厅从10月8日起暂停窗口业务办理,具体暂停时限视张家界市...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 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常税发〔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税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税部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