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非住宅房产评估模块对非住宅计税依据进行批量评估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1.3.31
为有效规范不动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交易办税提速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文件精神,涟源市税务局通过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非住宅数据进行采集。目前已完成非住宅数据库建立与测试,经涟源市税务局研究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非住宅房产评估模块进行批量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非住宅房产评估模块上线运行后,目前仅限涟源市城区所有商业门面的街道、杨市镇、桥头河镇、伏口镇和七星街镇城区商业门面街道、涟源市城区仓库用房和车库用房进行批量评估。原则上评估系统数据范围内所有非住宅交易,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非住宅评估操作,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价格与纳税人申报合同价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依据征收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
二、非住宅纳税评估系统操作程序:操作人员进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后,点击非住宅房产评估模块,按交易房产所在位置选择房屋类型进行评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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