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湖南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档案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4.20
各市州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现确定湘潭大学等13家单位作为全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试点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特别要加强与试点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附件:湖南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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