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255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研究,迅速落实“一窗式”管理流程。
一、根据当前我省的情况,基本应依照总局的规定,按“模式一:两窗三人”或“模式二:一窗两人”进行相关岗位、设备的调整,此方式原则上不需增加设备。
二、征管软件中“票表比对”的实现
1.使用湖南征管4.40的单位,由省局组织开发自动完成票表比对的程序后,统一升级。
2.使用CTAIS的单位,应按照总局的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信息中心应对防伪税控认证、报税子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升级到最新版本(认证3.22版、报税3.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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